(1)一标段(施工):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二标段(施工):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三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四标段(施工):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五标段(监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