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2023-12-64 |
2、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庙子镇龙王幢村伊河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栾川政采磋商(2023)0481号 |
栾川县庙子镇龙王幢村伊河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
河南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林州市开元街道卓越太阳城商业楼四楼 |
3,918,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庙子镇龙王幢村伊河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 |
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补充通知(如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
30日历天 |
尚照杰 |
豫241161692740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薛换平、吴立宏、谢文豪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考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30,426.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成交结果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 |
地址:栾川县庙子镇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15896601424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长夏门街交叉口 863 创智广场 2 栋 2108 室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066776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0667763 |
FF000E;()DD000E;EE000E;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