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垃圾对接车租赁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询价项目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垃圾对接车租赁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单位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 1. 项目名称: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垃圾对接车租赁项目(二次)。 |
| 2. 项目地点: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
| 3.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 4. 采购内容及范围: |
为招标人日常垃圾清运作业提供垃圾对接车租赁服务,本次租赁车辆数量1台,具体要求如下: (1)车辆型号:总质量18吨,可对接中转站压缩垃圾3块的垃圾对接车; (2)注册要求: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24年及以后; (3)车况要求:无重大事故、无大修记录,各项性能指标达标,手续齐全合规。 |
| 5. 租赁期限: |
1年,车辆因维修(仅指需供应商负责维修的情形)、年审等非招标人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该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
| 6. 维修责任: |
若故障因招标人使用不当导致,则由招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车辆因自身故障(如机械故障、部件老化等)导致需要维修,且非因招标人使用不当导致,则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需供应商维修,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现场响应并完成维修。 |
| 7. 费用包含: |
报价为车辆租赁固定总价,包含车辆往返运输费(车辆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租赁期满远离的全部运输费用)、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维修费、税费等租赁期内车辆正常运营所需费用。(燃油费、驾驶员人工费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
| 8. 采购控制价: |
人民币96000元/年,投标人报价超出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 9. 付款方式: |
按每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支付,招标人于每个付款周期首月10日前,凭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该周期租赁费用(按年度租赁费用的25%计算);首个付款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10. 保险要求: |
供应商须为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保险期限需完整覆盖整个租赁期限,且供应商需在保险到期前完成续保,确保保险无中断;车辆损失险理赔范围需包含非故意的人为操作过失导致的车辆故障/损坏。 |
| 11. 年审责任: |
租赁期内车辆的年度审验等全部工作均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供应商需确保车审合规,年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该期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招标人不支付该期间租金。 |
| 12. 事故责任及费用: |
因招标人原因引发车辆事故的,相关损失首先由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保险理赔金额不足以覆盖损失的,超出部分全部由招标人承担,供应商全程主导事故定损、保险理赔及车辆维修事宜,招标人需全力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招标要求提供符合规格、年限的垃圾对接车,且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商业险等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3. 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法定代表人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报名。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要求
1. 供应商参加询价活动,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且针对所投标段单独编制报价文件;凡参与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项目相关的影响事项、困难及风险等情况。
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所投标段的项目情况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自行测算相关费用;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使用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车辆往返运输费、税费等验收合格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列明但必要的全部费用。
3. 报价为固定总价,不随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动,且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对应标段的采购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审。评审小组通过对报价单位报价文件评审,在全部满足采购安装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选择报价合理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各标段中标单位;如若存在投标人报价并列最低,报价并列最低的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重新报价,直到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止。
六、报价文件递交
1. 报价文件及合同模板获取方式: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文件。
2.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 11 时 00 分。
3.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及盖章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制作完成统一转换为电子版 PDF 格式并设置为(打开)加密。
4. 加密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报价文件(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csfwzcb@163.com,邮件正文须注明:标段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0 分钟内将电子报价文件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csfwzcb@163.com,邮件正文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6. 加密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时(发送密码)解密电子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官网上发布。
八、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丽江路与太行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郭先生 16650330521
2026 年 3 月 30 日
郭先生:16650330521"}],"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ull,"zhaoBiaoUnitContactBaks":[{"name":"张宇阳 刘丽珂:18568267608 姚俊涛:18568509056 白琰:16603735366 梁涛:15538112832 暂未公布:0371-65665765 陈广:0371-63288040 李先生:0371-56666861 王先生:0371-63383080 王先生:0379-6025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