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河南德义祥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爱作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弘博智慧国际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河南鹏鹄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卫豪实业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汤阴一中(南校)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邀请招标,项目业主为汤阴县第一中学,项目资金来自财政,代理机构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汤阴一中(南校)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6】62号
1.3采购预算(元):290000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到位
1.6采购项目主要产品和数量: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主要产品为:心理测评系统(1套),心理自助仪(1台),基础音乐放松椅--舒适型(2套),身心反馈音乐放松椅-反馈型(1套),智能互动第三代宣泄仪(1台),投影机(1套),推拉式复合绿板(1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签发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的投标授权书(原件);(2)心理问候行为视频作品登记证书、心理笑脸行为视频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3)须承诺产品厂家三年售后服务证明。
备注:特定资格条件须在资格审查前和资格审查文件一同提交原件。未在资格审查前提交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6年10月 31 日至2016年11月 4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具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近三个月)、公司财务状况报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犯罪记录查询函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在安阳市安漳大道和曙光路交叉口彰东街道办事处4楼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5、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 下午16:00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 22 日上午9:30分
6.2投标及开标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确认
贵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6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8、发布媒体
本次投标邀请书暨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同时发布。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供应商均可在相关媒介直接查看补充文件,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汤阴县第一中学
电话:13598143517
项目负责人: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万经理
电 话:18037216959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2-3802630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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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汤阴县第一中学: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汤阴一中(南校)心理咨询室设备采购项目关于投标邀请的通知,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X年X月X日看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获悉, (采购人名称)将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
5、授权人身份证;
注:2-5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留检察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