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本次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若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营业执照则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业绩良好和企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 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金为非人民币的其他货币,以发生(缴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所得出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3) 供应商需涵盖机电设备销售安装,或电力产品、设备销售安装资质。
4) 供应商需提供本次采购产品,国家行政机构所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5)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3供应商网上报名应提交下述材料,以下材料需是原件彩色扫描件(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本项目比选文件):
1) 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 供应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附件1);若法定代表人经办,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格式详见附件2)。
供应商必须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