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GC-2026-03-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本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8万元,招标人为宜阳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内容:经颅重复磁刺激仪一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001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
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二类三类所投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3月 18日 08时 30分到 2026年 03月 24日 18时 00分
获取方式: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105室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3月 30日 15时 00分
递交方式: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1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3月 30日 15时 00分
开标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106室
七、其他
宜阳县工程咨询中心受宜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480000.00元 最高限价:480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1 |
经颅重复磁刺激仪采购项目 |
480000.00 |
480000.00 |
4、采购需求(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4.2、采购内容:经颅重复磁刺激仪一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4、质量保证期:二年;
4.5、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医疗器械管理有关法规规定;
2)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标准及产品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保证医疗设备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符合该设备经审批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合格,给院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院方的相关损失;
5)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5、供货期(包安装):1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发布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红旗东路
联 系 人:聂先生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宜阳县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 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105室
联 系 人: 尹先生
电 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yy6887752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聂先生:0379-68882538"}],"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ame":"尹先生 聂先生:18538819079 聂先生:0371-68882538 赵先生:18837935517 张先生:13937970801 聂先生:0379-688825382 张培:13718359801 王先生:0379-68828639 陈女士:0379-65288689 聂殿伟:68882538 孙先生:020-8738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