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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现状丈八沟-梁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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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4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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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现状丈八沟-梁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3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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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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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现状丈八沟-梁州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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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编号:HKG-JS-2026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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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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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项目概况:鄱阳湖路(现状丈八沟-梁州大道)道路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港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区,规划为城市东西向主干路,为新建道路,道路红线宽为60m,四幅路形式,双向8车道,道路两侧规划有绿带。本工程西起现状丈八沟,东至梁州大道,全长1553.133m,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形式为:60m(红线)=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4.5m(机非分隔带)+15m(机动车道)+7m(中央绿化带)+15m(机动车道)+4.5m(机非分隔带)+3.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K1+031.958~K1+122.786 段为现状鄱阳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范围,不在本次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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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和红线范围内绿化及绿化灌溉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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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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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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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等相关资料)、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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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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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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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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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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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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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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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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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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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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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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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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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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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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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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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需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同时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或同等级官方网站的资质查询截图。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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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如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应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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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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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全部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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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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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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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劳动合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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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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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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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3.4信誉和3.5全部要求,除此之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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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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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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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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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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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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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03 月 0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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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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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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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 年 0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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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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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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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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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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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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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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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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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投标人参与同时期不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项目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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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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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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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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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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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8608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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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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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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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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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其他成员: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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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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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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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5656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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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ykglz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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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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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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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0371-8619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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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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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招标网(www.hnzbw.cn)---河南地区招标采购信息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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