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
\n上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国道230上蔡县安罗高速至上蔡县城段道路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国道230上蔡县安罗高速至上蔡县城段道路结构性修复养护工程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1.第 / 标段由K2080+000至K2090十258.242,长约10.258km,公路等级为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沥青混凝土路面。有 0 立交 0 处;特大桥 0 座,计长 0 m,大中桥0座,计长0m;隧道 0 座,计长0 m;涵洞0座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n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n(2)中标通知书;
\n(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n(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6)通用合同条款;
\n(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n(8)技术规范;
\n(9)图纸;
\n(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n(12)其他合同文件。
\n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n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壹拾陆万壹仟贰佰零陆元(¥27161206.00元)。支付方式:施工准备就位并开始施工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开工预付款,其余资金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7%,合同价的3%后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等质保期满后全部拨付。
\n4.承包人项目经理:刘薇(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2023202402920)。承包人项目总工:刘志友(工程师证书编号C16906100900008)。
\n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零事故 。
\n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n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n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2025年10月10日开工建设,2026年1月7日完工通车)
\n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n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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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上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承包人: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2025年10月9日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