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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洛宁竞磋-2023-146 |
2、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2023年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5、评审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洛宁政采磋商(2023)0281号 |
洛宁县2023年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洛阳锦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宜阳县红旗中路 |
983,43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1 |
洛宁县2023年小型水库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
60日历天 |
杨国真 |
豫24117193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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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许丹心(组长)、姚风雷、杨磊磊(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收费金额:11,801.16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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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方式:0379-66231378。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宁县水利局 |
地址:洛宁县滨河大道与同心路交叉口东280米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622136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9号金岸大厦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1883820696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方式:18838206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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