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庄头至南徐公路改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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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头至南徐合同及中标通知书(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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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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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上蔡县农村公路服务站
\n承包人: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二0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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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施 工 合 同
\n上蔡县农村公路服务站(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上蔡县庄头至南徐公路改善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上蔡县庄头至南徐公路改善工程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1.本标段由K0+000至K10十800,全长10.8km,公路等级为平原微丘区四级公路。工程建设内容:第100章 总则、第200章 路基、第300章 路面、第400章 桥梁、涵洞、第600章 交叉工程及第700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n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n(2)中标通知书;
\n(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n(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6)通用合同条款;
\n(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n(8)技术规范;
\n(9)图纸;
\n(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n(12)其他合同文件。
\n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n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柒元(¥8685087.00元)。
\n4.工程款支付方式:
\n工程价款的支付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并经业主同意后做为支付依据。
\n施工进场并开始施工,拨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进度完成90%以上,支付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决算后,支付到总合同价的97%,剩余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竣工终验两年后一次付清。
\n5.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新春(建造师注册编号豫2412022202305780)。承包人项目总工:刘志友(工程师证书编号C16906100900008)。
\n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安全零事故 。
\n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n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n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
\n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n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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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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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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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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