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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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全称):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监理人(全称): 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 遂平县开发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 ;
\n2. 工程地点: 遂平县 ;
\n3. 工程规模: 经七路(希望大道-北环路)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徐店梁湾泵站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希望大道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思念路(希望大道-长和路)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永安西路(热力公司-吉祥门业有限公司东侧)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长河路(思念路南侧?北环路)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众品路(希望大道-驻马店市宏展饲料有限公司西门北侧)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遂平县谢湖沟治理工程、谢湖沟(经一路桥涵-北环路)、(经一路-燃气管道)排水升级改造工程、遂平县谢湖沟治理工程( 经七路-京广高速)、经四路(北环路-谢湖沟)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纬一路(经六路?经七路)排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等工程 。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67309022.9 元。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宋 奇 ,身份证号码: 410103197704092437 ,注册号: 44007970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大写): 肆拾肆万柒仟陆佰圆 (? 447600元 )整。
\n包括:
\n1. 监理酬金: 447600元整 。
\n2. 相关服务酬金: / 。
\n其中:
\n(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n(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n(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
\n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始,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止。
\n2. 相关服务期限:
\n(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n(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n(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n(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
\n2. 订立地点: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n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所: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
\n 1号楼1单元14层1401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0000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