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高新区文明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北角游园建设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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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需方(甲方)(全称): 河南绿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n供方(乙方)(全称): 河南梵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n供方持 河南绿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按照《招标投标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专用条款:
\n一、本合同名称: 驻马店高新区文明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北角游园建设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 。
\n二、本合同总价: 2389264.24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贰角肆分 元)。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 (见合同附件)
\n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n所供货物必须的质量首先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要求,无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符合地方性或者行业性的规范标准,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业主方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质保期为无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质保期不得低于1年。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等),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 / 日。
\n四、售后服务承诺:
\n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质保期1年
\n解决问题时间: 30个工作日
\n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5090299533
\n其他服务承诺: /
\n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需方要求在 驻马店高新区文明大道与百合路交叉口西北角 (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项目的交货、调试。货物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n六、资料: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n七、验收要求。
\n1、供方履约完毕及时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
\n2、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n3、验收合格后 7 日内,需方出具《验收报告》。
\n八、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乙方每次提供材料货款总计超过一百万元整为一个付款阶段。甲方支付乙方送达材料的总货款80%。待全部采购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一次付清全部采购款项 。
\n九、本合同实行清单计价。
\n十、违约责任
\n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3 %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供方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5‰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逾期超过 90 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需方要求供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影响需方向供方主张违约责任。
\n如需方违约,按合同一般条款执行。
\n十一、争议的解决:
\n 1、双方友好协商;
\n2、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n3、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n十二、合同生效、备案及其它
\n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n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
\n3、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的实质性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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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n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n签约时间: 2025 年 12 月 24 日 签约时间: 2025 年 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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