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郑港十一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临时停车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港十一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临时停车场项目;
2.2招标编号:;
2.3建设规模:约70亩;
2.4建设地点:郑港十一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监理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4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4月29日至 2016 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授权委托人本人到场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
4.3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371-861991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区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 0371-65996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