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郑港十一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临时停车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2.2建设地点:郑港十一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南角;
2.3建设规模:约70亩 ;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3.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4月29日至 2016 年5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授权委托人本人到场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及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竣工)验收报告),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有效期内)等。(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换发新证企业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需要提供影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元/单位,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371-8619915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B区1208室
联系人:袁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