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许昌市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基地案件审查用房建设工程,已由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许发改投资【2015】2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市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16052号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以南、工农路以西。
2.3建设规模:施工内容为许昌市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基地案件审查用房、污水处理池、锅炉房设备安装。
2.4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70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如有)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5.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给的网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9日 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开标一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许昌市纪检监察警示教育基地
地 址: 阳光大道2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