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第一部分 协议书
\n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同达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n监理人(全称):河南成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公共充电网络惠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n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 ;
\n3. 工程规模: / ;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
\n即: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胜利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00 元)。
\n其中:
\n(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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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无 。
\n(3)施工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
\n(4)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n(5)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含在监理酬金中。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
\n同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工期。
\n2. 相关服务期限:
\n(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n(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n(3)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开始,至质量缺陷期满止。
\n(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n2. 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 。
\n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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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盖章)
\n住所: 住所: ???????????????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账号: 账号: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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