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省道330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及省道218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施工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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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监理合同
\n合同标段:第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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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n二?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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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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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省道330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及省道218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己接受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省道330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及省道218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三标段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1.第三标段监理由省道330平舆县东和店镇至杨埠镇(大广高速路口)段改造工程施工第一标段K30+945至K48+597,长约17652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省道218平舆县辛店乡(两口村)至西洋店镇段改造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由K288+200至K292+200,长约4000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范围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图纸包含内容。
\n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n(2) 中标通知书;
\n(3) 投标函;
\n(4)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5)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6) 通用合同条款;
\n(7) 委托人要求;
\n(8)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n(9) 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
\n(10) 其他合同文件。
\n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n3.签约合同价: 工程造价的0.62% 。
\n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施工完成计量款比例拨付至监理服务费的97%;
\n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缺陷责任期满验收合格拨付剩余3%监理服务费。
\n4.总监理工程师: 张永春 。
\n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n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
\n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县财政将工程监理费拨付到账后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
\n8.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标同期。
\n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 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n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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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平舆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监理人: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n(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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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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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