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公 告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根据平顶山大庄矿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9日裁定受理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0日指定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组。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5年11月21 日前,向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8号升龙广场3号楼B座1116河南德金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50000;联系电话:19339969298、177371158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 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平顶山裕隆蓝翔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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