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及财产交付公告
(2025)德运破管字第2号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作出(2025)豫16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银铭对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25日做出(2025)豫16破申54号之一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理;太康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豫1627破5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现就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债权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提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太康县未来路周口永兴医院营养餐厅三楼,邮政编码:461400,联系电话:万学廷,13033927028。
三、债权申报示范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获取。
四、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从企业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受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太康县德运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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