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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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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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n \n | \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n | \n \n 制 定 \n | \n
\n \n | \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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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第一部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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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全称): 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
\n监理人(全称): 恒之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正阳县乐源二牧喻庄至乐源二牧南门道路建设项目
\n2.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n3. 工程规模:项目起点位于兰青乡喻庄与S334相交处,路线向南至江店村乐源二牧南门即为项目终点,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7745平方米,土石方数量填方3228.5立方米,以及涵洞共10 道,其中拆除重建涵洞7道,新建涵洞3道。招标控制价:6905884.00元。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905884.00元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即:
\n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刘彩荣,注册号:41013287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大写): 95000.00元(玖万伍仟元整) 。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
\n自 工程开工日起,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n2. 订立地点: 委托人办公室 。
\n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 所: 河南省正阳县产业集聚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7号3
\n区综合服务中心 号楼B座5层506,507室
\n邮政编码: 463600 邮政编码: 450003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基路支行
\n 账 号:69139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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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