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乐源二牧喻庄至乐源二牧南门
\n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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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施 工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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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 包 人: 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
\n承 包 人: 河南润一建设有限公司
\n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n签订地点: 河南省正阳县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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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合 同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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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正阳县乐源二牧喻庄至乐源二牧南门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河南润一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第一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n1、正阳县乐源二牧喻庄至乐源二牧南门道路建设项目第一 标段由 K 0+000 至 K 2 + 730 ,长约 2.730 km,公路等级为 三级 ,设计速度为 30公里/小时 , 沥青混凝土 路面,有 涵洞10 道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n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n(2)中标通知书;
\n(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n(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n(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n(6)通用合同条款;
\n(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n(8)技术规范;
\n(9)图纸;
\n(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n(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n(12)其他合同文件。
\n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n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陆佰捌拾柒万伍仟捌佰捌拾伍元玖角柒分 元(? 6875885.97 ),最终以财政评审或审计结算为准。
\n4、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80%;经财政评审或审计结算后,按评审结果付款至评审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
\n5、承包人项目经理: 温萌萌(注册编号:豫 241172045306) 。承包人项目总工: 张龙建 (证书编号C20200947044100000164)。
\n6、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 零事故 。
\n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n8、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取得交工验收报告之日起满 贰 年。
\n9、质量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款的 3%,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n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n1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60 日历天。
\n12、本协议书正本 贰 份、副本 肆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 份,副本 贰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n13、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且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n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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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发包人: 正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中心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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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承包人: 河南润一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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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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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乐源二牧喻庄至乐源二牧南门道路施工合同(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