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林州市食管癌医院仓库库房建设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CG-2025-107/2。
三、项目基本情况:
1
.预算金额:
779223.30元
;
2
.采购需求(采购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4
.建设地点:
林州市姚村镇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工期:
100天
;
6
.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
、
地方
及相关行业
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
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及评审日期:
1.
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9
月
4
日;
2.
评审日期:
202
5
年
9
月
23
日。
五、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六、
成交
情况:
|
包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预算金额
(元)
|
成交金额
(元)
|
|
1
|
林州市食管癌医院仓库库房建设项目二次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349461280C)
|
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
199号琛凯花园小区5号楼3单元201室
|
779223.30
|
622309.57
|
七、磋商小组名单:申志霞
、
王艳军
、孙永涛
(采购单位代表)。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2023〕002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不得单独列项。
九、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1.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网上发布;
2.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结果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林州中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
30.00分,
技术部分评审
11.83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
总得分
96.83分;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河南中科华创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
价格评审
29.95分,
技术部分评审
9.50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4.45分;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豫耀建设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部分评审
28.39分,技术部分评审9.33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2.72分。其他供应商:河南裕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
28.20分,技术部分评审9.33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2.53分;三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7.47分,技术部分评审9.67分,商务部分评审55.00分,总得分92.14分;盛发建设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6.33分,技术部分评审9.17分,商务部分评审50.00分,总得分85.50分;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5.49分,技术部分评审9.50分,商务部分评审45.00分,总得分79.99分;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5.22分,技术部分评审9.83分,商务部分评审42.50分,总得分77.55分;河南启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7.58分,技术部分评审9.33分,商务部分评审40.00分,总得分76.91分;韶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格评审合格,响应性评审合格,价格评审28.44分,技术部分评审9.50分,商务部分评审30.00分,总得分67.94分;
2.废标情况:无。
十一
、联系
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林州市食管癌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581MB0P94708F
地
址:
林州市姚村镇姚村村
联系人:
董俊锋
电
话:
18567707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弘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556919426K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
133号9幢25层(驻林州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总部大厦B座四层)
联系人:刘艳丽
电
话:
0371-63932075 ?17739130777
3.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部门:
林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
0372-6812710
4.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俊锋
电
话:
18567707366
供应商
认为
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成交
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
七个工作日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