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按摩医院委托,就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机构、县级示范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202509001号
2、项目名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机构、县级示范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1000.00元,最高限价:161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H202509001号 |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机构、县级示范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161000.00 | 161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主要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级中心机构、县级示范机构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所需的电动吸引器、呼吸机、经颅磁刺激仪、平型病床、自动洗胃机。(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芳林路交叉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A座2208室
3、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报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请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onghua615@163.com),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电子邮件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
4、报名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邮件内容正文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磋商文件每份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启时间:
1、时间:2025年10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芳林路交叉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A座2208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按摩医院
地址:洛阳市东火车站自立南街6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9-63511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611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方式:1573797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