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业务进行年度备案的通知 周建建[2010]29号
各县、市(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做好外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进行年度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地招标代理机构(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详细地址在周口市行政辖区外)进周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行年度备案制度,所有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每年3-6月份,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办理年度备案手续,经备案后,方可在周口市行政辖区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二、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应成立代理项目的项目组,其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是招标代理机构在周备案的人员,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名该招标代理机构的造价工程师。 三、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使用的印章必须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印章。 四、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6、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人员名单(包括职称证、从业资格证、注册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7、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先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外省进豫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手续; 8、其它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统一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原件退回,并给予办理备案手续。 五、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组负责人及其他代理从业人员等事项发生变化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完成法定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请变更备案。 六、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进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上报省厅通报批评,并清出周口市招标代理市场: 1、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2、伪造、涂改、转让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3、假借、挂靠他人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超越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5、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6年11月6日《周口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周口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进行备案的通知》(周建〔2006〕41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 备案 通知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
附件下载:20106111644335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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