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n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n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n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n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n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n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n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n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n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n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n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复核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n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n | \n